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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八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推选的通知

撰稿人:科信处、普教所 日期:2024-03-18 浏览量:2422

各区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本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的持续深化,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启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八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以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以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为主,兼顾特殊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学院等机构及其教师为主体,并由全国、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和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在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通过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二、推选标准

主要考察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科学性: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政策,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研究方法运用科学合理,研究过程清晰;研究结论有充分的数据与事实支撑。

实践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回应当前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面临的真实问题;成果源自于研究者的亲自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成果应用已取得成效。

创新性:成果对教育现象的规律性有新的认识;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形成新方法、新手段;在全市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申报办法

1.各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区组织发动和成果遴选工作。持有成果的个人与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由后者统一推荐,报送至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委属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需通过所在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申报,提交相关成果材料。

2.每个成果的申报人需是全程参与研究过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限定1位。主要研究人员,是除申报人外,对成果培育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人员数不超过12位。

3.成果申报实行限额制,闵行、宝山限报25项,浦东新区限报40项,其他区限报20项。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学院等机构申报数不超过本区申报总数的20%。各委属学校可申报1-2项成果,不占所在区名额。中国福利会系统的学校总计可申报不超过3项。

4.成果申报需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第八届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内含《成果报告》(10000字以内)。相关的研究结题报告、著作或论文等作为附件。

5.各区推荐的科研成果采取网上申报。5月31号前,各区组织集中上传。网络平台上线时间、地址及相关说明另行通知。

6.进入复评环节的成果,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机构

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建推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推选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决策落实和具体组织工作。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成立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和复评工作。

五、推选流程

1.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初评。

3.对入围成果奖的候选成果进行复评。

4.对复评拟为一等奖的成果,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

5.综合复评与实地考察结果,按程序完成终评工作。

6.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推选结果。

六、奖励办法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按照申报成果总数的8%、16%、32%分别设定获奖项数。

2.推选成果经核准后由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正式公布,并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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