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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大学系所评鉴

撰稿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0-11-01 浏览量:5004

台湾的大学系所评鉴
杨莹 教授
台湾淡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

编者按 台湾因高等教育的快速扩充而面临质量问题,自从2005年成立“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以来,台湾已开始对一般大学校院进行五年一轮的系所评鉴,并在2007年颁布《大学评鉴办法》。为了让读者对我国台湾的高等教育评价(特别是大学的系所评价)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现特邀请台湾谈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杨莹教授撰写此文。限于篇幅,本文将分上、下两部分,分别刊载于本刊的第3和第4期上。

关键词:

台湾 大学系所评鉴

台湾高等教育议事日程制度的建构与沿革

台湾高等教育评鉴机制的建构大致上可分为下述六个主要的时期

一、1975-1990年:由“教育部”主导并办理学门评鉴

1970年代台湾“教育部”为了解大学校院各系所之教育质量,以作为辅导奖助及核准各种申请案件之参考,乃自1975年开始办理数学、物理、化学、医学、及牙医等五个学门的评鉴,此可说是台湾地区大学学门评鉴实施之开端。这段期间,台湾的大学评鉴工作不仅是由“教育部”主导,而且亦由“教育部”办理,不过因“教育部”本身并没有一专责单位负责规划办理大学评鉴的事宜,因此在经费与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当时的大学评鉴工作并非一常态性计划,而是断断续续进行。而且“教育部”当时所进行的大学学门评鉴,在本质上并不仅限于教学评鉴,而是比较偏向于教学、研究与服务在内的综合评鉴。

二、1991-1994年:由“教育部”委托学术团体办理学门评鉴,及开始办理大学校院中程校务发展计划审查

1992及1993学年度,“教育部”以试办的方式,委托专业学术团体(台湾的电机工程学会、管理科学学会及机械工程学会)试办各该学门评鉴,并由各该学会设计评鉴标准与方式,进行评鉴工作。此种委托学术团体办理评鉴,在整体形象上,摆脱了以往“中央管制”的模式,比较能增加各界对评鉴结果的公信力,成效亦较获肯定;而且此种方式进行之学门评鉴也等于是在自我评鉴外,同时进行外部同行评鉴。

此段期间因“教育部”将国立与私立大学校院中程校务发展计划之审查结果与各校办学绩效合并计算,作为其分配国立大学校院之概算额度与增设系所审查,及奖助私校发展经费之参考,因此中程校务发展计划之审查虽未挂“评鉴”之名,却有评鉴之实,可视为对大学校院校务之综合评鉴。

三、1995-2000年:1994年《大学法》及1997年《私立学校法》相继修正后,依法办理大学评鉴,及继续办理大学校院中程校务发展计划审查

自1994年修订“大学法”后,一方面明确规范“教育部”负有办理大学评鉴之责任,另一方面使得大学评鉴工作之进行有了正式的法源依据。1997年“教育部”除了委托通识教育学会办理各大学校院的通识教育评鉴工作外,并首次实施以大学整体校务为主的校务综合评鉴及以理科为主的院系评鉴。

四、2001-2004年:鼓励建立自我评鉴机制,及进行私校校务发展奖补助审查

为鼓励公、私立大学校院办理自我评鉴,建立自我质量之管制机制,“教育部”在2001年订定“大学校院实施自我评鉴计划补助申请要点”,提供经费补助学校办理自我评鉴,2002学年度“教育部”继续推动此项目。因此,2001年开始可说是教育部推广自我评鉴观念,并透过经费补助方式,积极鼓励各大学校院建立自我评鉴机制的时期。

五、2004-2005年:推动校务整体发展计划审查,委托民间团体办理大学校务评鉴

2004年台湾“教育部”决定将当年度私立大学校院整体发展奖助及补助审查作业与其委托评鉴学会进行的校务评鉴和六大专业类组的学门评鉴合并办理。校务评鉴对象含括所有大学校院,共计76所学校受评,这些学校依性质分成九大校务类组。此次大学校务评鉴系分别就“教学资源”、“国际化程度”、“推广服务”、“训辅(学生事务)”、“通识教育”及“行政支持”等六大项目进行评鉴;除外并将各校性质相近学门之系所整并成“六大专业领域”,分别为“人文艺术与运动领域”、“社会科学(含教育)领域”、“自然科学领域”、“工程领域”、“医药卫生领域”、“农学领域”,并对各校之每一专业领域,就其“师资、教学、研究”三方面进行评鉴。

六、2005年之后迄今:以财团法人形式成立“高等教育评鉴中心”,专责办理大学评鉴

2005年12月,以所筹得之3030万元基金(教育行政部门出资1500万元,各大专校院出资1530万元,计3030万元),台湾地区正式挂牌成立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并开始运作。因此,台湾地区大学评鉴自此之后已计划逐渐交由该中心负责。只不过,技职教育体系的科技大学校院系所评鉴工作,日前已透过“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标之作业程序,将仍由台湾评鉴协会自2009年后负责开展。

有鉴于台湾近十余年来大学数量快速扩张,导致高等教育质量有下降之虞。为了追求大学的学术水平与提升整体教学质量,并适应系所特性之差异,“教育部”遂委托此新成立之“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自2006年度开始进行大学校院系所评鉴。将以系所为受评单位,以五年为一周期,评鉴全台78所一般大学校院全部系所,并根据评鉴结果作为“教育部”核定系所招生名额调整之依据。

而为了使推动大学评鉴的工作有其法源依据,“教育部”首先是透过1994年修订的《大学法》,明确规范教育部负有办理大学评鉴之责任,2005年12月28日再次修正公布之《大学法》通过增添若干与大学评鉴有关之规定;另外,“教育部”更透过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划之实施,要求各校必须订定各校之教师评鉴办法,并自2007学年度开始实施教师评鉴制度。

2007年1月9日发布的《大学评鉴办法》可说是台湾实施大学评鉴的最重要法源,此法之重要相关内容有:

第三条规定:

“为办理大学评鉴,本部应自行组成评鉴委员会或委托学术团体或专业评鉴机构定期为之。前项所定学术团体或专业评鉴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核准立案之全国性学术团体或经核准立案且设立宗旨与大学教育相关之全国性民间团体或专业机构。

2.有专业客观之评鉴实施计划,包括足够之评鉴领域专家学者、完善之评鉴委员遴选与培训制度,足够之专(兼)任行政人员及健全之组织及会计制度。

第一项评鉴事务,必要时得委托评鉴中心办理。本部委托办理评鉴程序及所需经费,由本部依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规定:

“大学评鉴之类别如下:

1.校务评鉴:对各大学教务、学生事务、总务、图书、信息、人事及会计等事务进行整体性之评鉴。

2.院系所及学程评鉴:对各大学院、系、所及学程之课程设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专业表现、图仪设备、行政管理及办理成效等项目进行之评鉴。

3.学门评鉴:对特定领域之院、系、所或学程,于研究及教学等成效进行之评鉴。

4.项目评鉴:基于特定目的或需求对大学进行之评鉴。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评鉴,每五年至七年应办理一次;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评鉴,得依需要办理之。”

第五条规定:

“各大学应接受本部或本部委托之学术团体或专业评鉴机构定期办理之大学评鉴。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在此限:

1.已建立完善自我评鉴制度,其自我评鉴结果经本部认可者。

2.经本部认可之国内外专业评鉴机构评鉴通过者。

前项认可相关规定,由本部定之”。

第七条规定:

“本部必要时,得对受托办理大学评鉴之学术团体或专业评鉴机构之规划、设计、实施及结果报告等进行后设评鉴;其评鉴结果,得作为本部遴选委托办理大学评鉴之依据。”

第八条规定:

“受评鉴大学对评鉴结果所列缺失事项,应依规定期限积极改进,并纳入校务规划;对未能改进事项,应作出说明。改进结果列为下次评鉴之项目。

本部得以评鉴结果作为核定调整大学发展规模、学杂费及经费奖助、补助之参据。前项所定调整大学发展规模,包括增设、调整院、系、所、学程、招生名额及停止招生等事项。”

整体而言,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制度的建构可说是经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摸索与发展,自前述大学评鉴制度之发展沿革可知,台湾的大学评鉴早期基本上是由“教育部”主导,不过近年来已经由“教育部”主办,逐渐改为由“教育部”委托专业学会或民间团体来负责实际执行。因此,在推动及执行评鉴工作方面,“教育部”或可说是从以往扮演主导者及执行者的角色,开始逐渐转变成为规范者及监督者。

台湾目前实施的大学系所评鉴

如前所述,为维持及提升大学教育水平,教育部委托“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自2006年度开始进行大学校院系所评鉴。依其规划,大学系所评鉴是以学门为分类单位, 2006年度所有公私立大学系所共分为44个学门,同时因大学校院系所性质之多样性,在每一学门下又进一步分为各种次学门,以做为遴聘访视委员之依据,期确实做到“专业同行”访视评鉴之基本原则。此项系所评鉴的规划,将以系所为受评单位,以五年为一周期,评鉴全台 78所一般大学校院全部系所。此系所评鉴结果采用不排名、不做校际比较的“认可制”,以“质量保证”为精神,由专业同行进行质量判断,认证系所是否达到应有的质量标准;至于评鉴结果,则分为“通过”、“待观察”、“未通过”三种;获得认可者给予“通过”,未获认可则给予“待观察”或“未通过”。高教评鉴中心并表示,将把评鉴结果提供“教育部”作为核定系所招生名额调整之依据。现将高教评鉴中心进行的大学系所评鉴制度内容,分从受评学校规划、评鉴目的、评鉴对象与系所分类、系所评鉴方式、评鉴内容与标准,及评鉴过程说明如下:

一、系所评鉴受评学校规划

高教评鉴中心自2006年度开始进行大学系所评鉴,以大学所有系所同时接受评鉴方式进行。评鉴安排系根据相同属性学校在同一年度进行评鉴为原则,五年安排详见表1。

表1 台湾高等教育评鉴中心有关大学系所评鉴受评学校时程规划

年度 2006 2007上 2007下 2008上 2008下 2009上 2009下



台湾师大 中山医大 中国文大 大同大学 东吴大学 大叶大学 东海大学
彰北师大 中华大学 元智大学 中原大学 长庚大学 中国医药 南华大学
高雄师大 致远管院 台北医大 世新大学 高雄医大 佛光大学 中正大学
国北教大 真理大学 玄奘大学 亚洲大学 中央大学 长荣大学 台北大学
市北教大 宜兰大学 立德管院 东华大学 交通大学 中山大学 台湾大学
新竹教大 高雄大学 明道管院 政治大学 成功大学 阳明大学 华梵大学
台中教大 嘉义大学 中兴大学 清华大学 逢甲大学 暨南大学 慈济大学
台南大学 义守大学 海洋大学 开南大学 铭传大学 联合大学 静宜大学
屏东教大 稻江科管院 辅仁大学 实践大学   淡江大学  
花莲教大 兴国管院          
台东教大            
国立体院            
台湾体院            
市北体院            
台湾艺大            
台北艺大            
台南艺大            

在完成上述鉴后,2010年高教评鉴中心将一方面接受委托,针对军事教育、警察教育为主的大学校院,包括:中央警察大学、空军军官学校、政治作战学校、海军军官学校、国防大学(中正理工学院、国防管理学院、国防医学院)、陆军军官学校等8所,进行系所评鉴;同时,据了解,该中心亦将于2010年针对所有一般大学校院全面进行校务评鉴。

二、评鉴目的

基本上,大学系所评鉴以系所教学评鉴为主,希冀藉由进行各校自我评鉴及实地访评,以了解各大学校院之系所质量现况,进而协助各校建立质量改善机制,并强化优势发展特色。此项评鉴目的主要在于:

(一)了解各大学系所质量之现况。

(二)判断与建议大学各系所质量之认可地位与期限。

(三)促进各大学系所建立质量改善机制。

(四)协助系所发展办学特色,迈向卓越。

(五)根据评鉴结果,做为政府拟定高等教育相关政策之参考。

三、评鉴对象与系所分类

前已述及,目前实施的大学系所评鉴以学门为分类单位,台湾所有公私立大学系所已从最初的44个学门,发展至2007年下半年已增为47个学门。同时因大学校院系所性质之多样性,在每一学门下将进一步分为各种次学门,以做为遴聘访视委员之依据,以期确实做到“专业同行”访视评鉴之基本原则。

四、系所评鉴方式

各系所评鉴可以下列三种方式择一进行:

(一)系所独立接受评鉴;

(二)共同评鉴:具专任师资四人以下系所,共同接受实地访评,分别认可结果;

(三)联合评鉴:不具专任师资系所,与具专任师资系所联合接受实地访评,共同认可结果。

不过,自2007年度下半年开始,高教评鉴中心已取消联合评鉴的方式。基本上,整个系所评鉴以五年为一个循环周期,分年完成78所大学校院每一个系所评鉴工作,评鉴作业以一所大学所有系所同时接受评鉴方式进行。

五、评鉴内容与标准

表2 大学系所评鉴五大评鉴项目的“基本”效标与“加分”效标

第一项:目标、特色与自我改善
基本 1.系所教职员与学生对教育目标的认知为何?
2.系所教育目标反映在教学与学习之活动为何?
3.系所自我评鉴机制之组织与运作为何?
4.系所自我改善之机制与成效为何?
加分 5.系所设立宗旨及教育目标与校务发展计划之相符程度为何?
6.系所与相关系所相较下之办学特色为何?
第二项:课程设计与教师教学
基本 1.系所规划课程架构之理念(例如:符合学生核心能力培养,以满足市场需求
和社会发展的情形)为何?系所课程架构和内容与设立宗旨及教育目标间之关系
为何?
2.系所负责课程规划设计之机制为何?定期开会及决议执行情形为何?
3.系所根据师生对课程意见回馈,检讨修正课程规划与实施情形为何?
4.专兼任教师之数量与索质是否满足教学和学生学习需求程度?
5.系所是否确保学生充分了解学科之教学目标与内容?
6.系所提供教师教学专业成长管道与机会,以及奖励教师卓越教学表现的情形为何?
加分 7.系所提供学生有关修课辅导的方式为何?
8.系所空间与没备,是否满足教师教学与研究所需?
9.教师教学科目是否与个人学术研究领域相结合,以及教学工作负担是否合理?
10.教师根据学生教学意见反应,进行教学改进与提升教学质量的程度为何?
第三项:学生学习与学生事务
基本 1.系所开课是否满足学生需求,达成有效学习之目标?
2.系所教师运用多元教学和提供学生学习作业与教学评量情形如何?
3.系所管理与维护图书仪器、信息科技实验室、与专科教室设备的办法和执行
情形如何?是否有专门人力提供教学等相关支持服务?
4.系所提供学生学习辅导、生活辅导和生涯辅导等措施及执行成效如何?
5.导师制及系所教师提供学生特定晤谈时间(offiehour)之执行成效如何?
6.系所学生校内获得奖助学金、工读等情形如何?
7.系所辅导学生会运作,并建立学生意见反应与回馈之机制为何?
8.研究生与论文指导教授互动情形如何?(*研究所适用)
加分 9.系所图书仪器、信息科技、实验室、专科教室设备如何?数量与质量能否
符合学生学习之需求?
10.系所学生参与校内外及国际竞赛之成绩表现情形为何?
11.系所提供学生各种相关课外学习活动为何?
12.学生在校内是否充分获得奖助学金工读之机会?
13.系所是否提供国际学生进修管道并给予负辅导?
14.系所是否鼓励学生参与国际学习活动?
15.系所学生通过外语检定测验之情形?
第四项:研究与专业表现
基本 1.教师研究与专业表现成果之数量与质量为何?
2.系所师生参与国内和国际学术或创新活动之情形如何?
3.教师申请和获得之研究计划奖(补)助情形与成效如何?
4.教师提供社会服务之成效如何?
5.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情形(含人数、方式及成果)为何?(*研究所适用)
6.系所硕博士生之数量与质量如何?(*研究所适用)
加分 7.教师参与整合型计划之成果如何?
8.教师研究与专业表现与社会、经济、文化与科技发展需求之相关性如何?
9.研究生的研究与专业表现之成果或出版状况为何?(*研究所适用)
第五项:毕业生表现(★尚未有毕业生系所,此项目免评)
基本 1.毕业生专业能力符合系所教育目标之程度为何?
2.毕业生在升学与就业之表现为伺?
3.系所建立有效联系管道,追踪毕业生表现为何?
加分 4.毕业生在校所学与毕业后就业是否高度关联?
5.系所搜集并参考毕业生与相关机构或人员意见,作为系所持续质量改善之作法为何?

高教评鉴中心表示,此次大学校院系所评鉴植基于系统化评鉴之理念,协助各大学校院系所进行持续质量改善,同时为适应国际评鉴实务有关评鉴标准之发展趋势,评鉴内容与标准涵盖下述五个评鉴项目(此五大评鉴项目类似中国大陆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一级指标),以做为学门相关系所进行自我评鉴之依据。

(一)目标、特色与自我改善

(二)课程设计与教师教学

(三)学生学习与学生事务

(四)研究与专业表现

(五)毕业生表现

高教评鉴中心表示,此五个评鉴项目之设计系植基于系统化与整体性之原则,首先先阐述评鉴项目之内涵、并说明表现之最佳实务(best practice);其次,进一步根据内涵与最佳实务提出评鉴项目之“参考效标”,以及建议准备参考数据,做为系所进行自我评鉴之参据。五个评鉴项目之参考效标又分为“基本”效标与“加分”效标两大类。现将五个评鉴项目之“基本”与“加分”效标摘要整理如表2。

六、系所评鉴过程及评鉴认可结果审议程序

各年度系所评鉴于均系先由受评学校进行自我评鉴,随即于后展开实地访评作业,每一受评系所接受5名评鉴委员两天的访评。评鉴结果审议过程主要分为实地访评委员提出访评报告、学门认可初审小组审议、认可审议委员会决议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地访评委员提出访评报告,由评鉴委员根据实地访评结果,参照五项评鉴项目,对系所教学质量建议一个认可结果。评鉴委员并撰写实地访评报告书初稿,其后寄交各受评系所检阅,受理系所提出意见申覆。

系所提出意见申覆后,高教评鉴中心将召开申覆会议,并将处理情形函覆学校,再由评鉴委员完成实地访评报告书的确认后,由高教评鉴中心连同受评系所自我评鉴报告、实地访评报告、系所申覆意见表、访评小组对系所申覆意见的响应报告,以及实地访评委员的认可结果建议,一并提交第二阶段(学门认可初审小组)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再由学门认可初审小组提出“认可结果建议书”,提交认可审议委员会议决,做成“认可结果报告书”,报“教育部”备查后公布。若受评系所对评鉴结果有异议,将可于收到任可结果报告书后一个月内向高教评鉴中心提出申诉。

七、评鉴结果

大学系所评鉴旨在协助大学校院系所质量改善并进行认可。2006年度系所评鉴结果将根据受评单位自我评鉴报告以及实地访评结果,由实地访评小组综合相关信息后做出结果建议,并提交系所评鉴规划委员会决议,并提交董事会通过报部核定后确认公布。实施第一年系所评鉴时,其评鉴结果曾以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为认可“通过”,60-69分为“待观察”,低于60分为“未通过”之方式办理。惟自2007年度起高教评鉴中心即取消上述以分数作为认可结果决定标准之作法,因此,目前各系所是否通过认可并不以分数为考虑依据。

(一)2006年大学系所评鉴结果

2006年进行的大学系所评鉴在受评的17所大学校院、362个系所中,共有279个系所“通过”,占77.1%;71个系所“待观察”,占19.6%;11个系所“未通过”,占3%。高教评鉴中心表示,受评系所被评为“待观察”,主要系基于下述原因;而被评为“未通过”,则是上述问题更为严重,已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及教学质量,因此给予不通过(详请见表3):

1、专任教师人力不足;

2、学生学习空间及资源不足;

3、系所目标不明确且课程设计亦无法反映系所目标;

4、缺乏自我改善机制。

表3 2006年大学系所评鉴结果

校名 系所数 通过 待观察 未通过 备注
台湾师大 42 38 2 1 1延后认可
彰化师大 36 19 3 4  
高雄师大 27 25 2 o  
国北教大 22 17 4 1  
市北教大 18 16 12 o  
新竹教大 14 12 2 0  
台中教大 19 17 2 o  
台南大学 30 20 10 o  
屏东教大 18 15 2 1  
花莲教大 24 20 4 0  
台东教大 17 6 11 o  
国立体育学院 12 9 2 1  
台湾体育学院 6 5 1 o  
市北体育学院 11 9 1 1  
台湾艺术大学 17 11 6 0  
台北艺术大学 22 19 3 0  
台南艺术大学 17 11 4 2  
小计 362 279(77.1%) 71(19.6%) 11(3.04%) 1

资料来源:高教评鉴中心网站

同时,根据统计,此次系所评鉴,各系所在接获实地访评报告书初稿后,共有108个系所(约三成)针对访评意见提出563项“不符事实”之申覆意见,其中有136项评鉴委员经讨论后接受申覆,并修正评鉴报告内容,而有427项维持原意;其次,有13项“违反程序”之中覆意见,其中台湾师范大学美术学系之申覆意见经委员采纳后,做出“延后评鉴”,于2007年10月依原自我评鉴报告,由另一组委员进行实地访评之决议,以尊重系所的意见与反映。高教评鉴中心强调,各受评系所对评鉴结果如有异议,可于收到认可结果报告书后一个月内,向高教评鉴中心提出申诉,高教评鉴中心会成立“申诉评议委员会”予以处理,并将申诉结果通知学校。此次评鉴在评鉴结果公告后,共有18系所提出申诉,其中仅4案获得申诉通过(此4案例均系因申诉评鉴过程违反程序获得接受)。

另外,在公布评鉴结果后,“教育部”指出,获得“通过”的系所,应根据认可结果报告书的建议,提出自我改善计划与执行成果报部备查,五年不必再接受评鉴;“待观察”的系所,2008年7月起由高教评鉴中心针对缺失进行追踪评鉴,并不得扩增招生名额;“未通过”者,2008年7月起由高教评鉴中心实施全部项目再评鉴,并由“教育部”核减招生名额,若评鉴仍未通过,则予以停招停办。

(二)2007年上半年大学系所评鉴结果

高教评鉴中心于2007年度上半年大学校院系所评鉴,受评学校包括宜兰大学、高雄大学、嘉义大学、中山医学大学、中华大学、真理大学、义守大学、致远管理学院、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兴国管理学院等10所学校。根据高等教育评鉴中心于2007年12月24日公布的2007年度上半年大学系所评鉴结果,受评的10所公私立大学校院、242个系所中,计有159个系所“通过”,系所认可通过率为65.7%;55个系所“待观察”,占22.7%;27个系所“未通过”,比例为11.2%(表4)。

表4 2007年上半年大学系所评鉴结果

校名 系所数 通过 待观察 未通过 备注
中山医学大学 25 20 5 0  
中华大学 24 18 4 1 1延后认可
致远管理学院 15 4 7 4  
真理大学 34 12 12 10  
国立宜兰大学 15 14 1 0  
国立高雄大学 23 19 3 1  
国立嘉义大学 47 43 4 0  
义守大学 28 24 4 0  
稻江科技暨管理学院 16 3 5 8  
兴国管理学院 15 2 10 3  
小计 242 159(65.70%) 55(22.7%) 27(11.2%) 1

资料来源:高教评鉴中心网站

高教评鉴中心指出,此次系所评鉴最大特色为根据系所自订的办学目标,检视系所办学措施是否符合自订的办学目标、有无建立与落实自我改善机制,不做校际、系际比较。评鉴结果仍分为通过、待观察、未通过三种,获得认可者给予“通过”,未获认可给予“待观察”或“未通过”。而此次评鉴结果系由实地访评小组、学门认可审议小组与认可审议委员会的委员,根据受评系所教学质量进行整体评估。2007年上半年经高教评鉴中心归纳各系所的评鉴报告发现,评鉴结果为“待观察”或“未通过”的系所,绝大多数都有以下问题或缺失存在,因而对情节轻微者评以“待观察”,情节严重者评以“未通过”:

1、设立目标不明确或不符合专业发展趋势;

2、自我改善机制不健全或无法有效运作;

3、课程规划与设计未能充分反映设立目标;

4、教师质量与教学未能达成没立目标;

5、学习资源无法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6、研究与专业表现不符合系所设立目标或质量不佳;

7、毕业生联系与追踪机制不健全或无法有效运作等,致使无法提供学生一个优质学习环境。

2007年上半年大学系所评鉴的访评报告送交受评系所后,共有142个系所提出申覆申请,比例为58.7%;在第二阶段,访评小组遂针对系所申覆意见提出响应,连同系所自我评鉴报告、实地访评报告、系所申覆意见、访评小组对系所申覆意见的响应报告,一并提交学门认可初审小组审议,之后再提交认可审议委员会决议。高教评鉴中心于公布2007年上半年大学系所评鉴结果时曾公告,获得认可“通过”的系所,应根据认可结果报告书的建议,提出自我改善计划与执行成果;被评为“待观察”的系所,由评鉴中心于2008年1月起针对缺失进行追踪评鉴;“未通过”的系所,2009年1月起将由评鉴中心实施全部项目再评鉴。如对评鉴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认可结果报告书后一个月内,向评鉴中心提出申诉。

(三)2007年下半年大学系所评鉴

高教评鉴中心2007年下半年的系所评鉴,是以中国文化大学、立德管理学院、玄奘大学、辅仁大学、台湾海洋大学、台北医学大学、元智大学、中兴大学,及明道大学等9所大学校院266个系所为对象,此项评鉴的实地访评已于2007年底结束,所动员的评鉴委员达882人。此项评鉴目前已经进入最后的审议阶段,受评系所的申覆申请已于2008年 3月28日截止,总计接获9所学校108个系所提出意见申覆,此申覆比例占受评系所的四分之一。高等教育评鉴中心于2008年4月底已完成意见申覆之处理工作,预计5月起将陆续召开学门认可初审小组会议,6月召开认可审议委员会并公布评鉴结果。此次所系评鉴最大的改变是在评鉴结果的认可上已作修改,高教评鉴中心表示,此次评鉴结果将把原来采同一系所评予单一认可结果的方式改为一律采同一系所依不同学制班别分开认可,已明确区分出不同学制班别的办学质量差异。换言之,若某校某一系设有博士班、硕士班、大学部等三类学制,以往同一系所是采单一认可结果,但自此次评鉴开始,同一系所认可结果不一定会相同,同时,设在管理学院下的硕士在职专班亦须独立接受认可。换言之,自2007年下半年此次评鉴之后,系所评鉴虽以系所为受评单位,但依不同“班制”分别认可;亦即,依“博士班”、“硕士班”、“大学部学士班”分别核给评鉴结果。

高教评鉴中心于2008年6月13日公布2007年下半年的系所评鉴结果,在评的9所公私立大学校院、264个系所、458个班制中,共有386个系所班制认可获得“通过”,所占比率为84.3%;65个系所班制列为“待观察”,占14.2%;7个系所班制核定“未通过”,占1.5%(高教技职简讯第19期,2008年7月10日)。兹将2007年下半年的系所评鉴结果统计如表5。

表5 2007年下半年各受评学校的系所认可结果

校名 系所班制数 通过 待观察 未通过
中兴大学 90 89 1 0
台湾海洋大学 48 44 4 0
中国文化大学 103 79 22 2
元智大学 26 25 1 0
玄奘大学 28 17 11 0
立德管理学院 29 9 15 5
明道大学 19 14 5 0
台北医学大学 29 27 2 0
辅仁大学 86 82 4 0
小计 458 386(84.27%) 65(14.19%) 7(1.53%)

资料来源:高教技职简讯第19期,2008年7月10日

此外,2006年下半年延后评鉴的台湾师范大学美术学系,此次亦一并接受评见,评鉴结果其大学部、硕士班、博士班均获得认可通过。

(四)2008年大学系所评鉴

2008年上半年大学系所评鉴的实地访评工作已于2008年5月底完成。此阶段的系所评鉴是以评鉴大同大学、中原大学、世新大学、亚洲大学、东华大学、政治大学、清华大学、开南大学、及实践大学等9所大学校院为主。

至于2008年下半年的评鉴对象则主要是评鉴东吴大学、长庚大学、高雄医学大学、中央大学、交通大学、成功大学、逢甲大学、铭传大学8所公私立大学校院。目前各校已向高教评鉴中心陈报相关资料。

(五)2009年大学系所评鉴

2009年上半年的评鉴对象则主要是评鉴大业大学、中国医药大学、佛光大学、长荣大学、中山大学、阳明大学、暨南大学、联合大学,及淡江大学等9所学校。

2009年下半年的评鉴对象则主要是评鉴东海大学、南华大学、中正大学、台北大学、台湾大学、华梵大学、慈济大学,及静宜大学等8所学校。

另外,值得一提的,在2006年第一次系所评鉴结果公布后,为了解评鉴的过程是否有缺失,高教评鉴中心曾委托专家学者针对该次评鉴进行后设评鉴,此后设评鉴采取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座谈等方法,针对该次系所评鉴的规划设计、评鉴的项目及指针、评鉴的过程、评鉴的方法,及评鉴结果的处理等均进行调查与检讨,并提出其研究报告。

八、结语

综合言之,台湾地区以往因欠缺明确具体的评鉴指针及专责单位,“教育部”进行的大学评鉴常被批判为欠缺完整、长期的政策规划。近年来针对高等教育大幅扩充所引起之质量下降之忧虑,以及拟为未来经费之奖补助多寡寻找可供参考之依据,“教育部”不仅在2004-2005年正式委托台湾评鉴协会进行了大规模的大学校务评鉴及六大专业类组的学门评鉴,而且更与大专校院共同出资,于2005年12月成立了以财团法人形式运作的“财团法人高等教育评鉴中心基金会”。

因此,台湾高等教育评鉴制度的建构可说是经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摸索与发展,台湾的大学评鉴早期基本上是由“教育部”主导,不过近年来已经由“教育部”主办,逐渐改为由“教育部”委托专业学会或民间团体(高教评鉴中心或台湾评鉴协会)来负责实际执行。因此,在推动及执行评鉴工作方面,“教育部”或可说是从以往扮演主导者及执行者的角色,开始逐渐转变成为规范者及监督者。

只不过,在台湾,从“教育部”上述各项推动大学评鉴的策略观之,虽然“教育部”是透过委托高教评鉴中心或台湾评鉴协会进行一般大学校院及技职校院之评鉴,表面上看来“教育部”是退居第二线,但事实上,从其宣布要求高教评鉴中心自2008年7月起对 2006年受评结果评为“待观察”的系所,针对其缺失进行追踪评鉴,并不得扩增招生名额;受评结果评为“未通过”者,2008年7月起由高教评鉴中心实施全部项目再评鉴,并由“教育部”核减招生名额,若评鉴仍来通过,则予以停招停办此项决策观之,台湾的“教育部”在大学评鉴工作上仍扮演相当强势的主导者角色。

在台湾,高教评鉴中心正推动进行的大学系所评鉴将在2009年完成全部一般大学校院之系所评鉴后暂时告一段落。无可否认的,为使评鉴制度更趋完善,在实施此评鉴的过程中,该中心也听取各界之建议,及参考后设评鉴之报告,逐步陆续修订评鉴之相关程序及规定(包括学门之扩增、透过评鉴委员名单之事先公布,允许受评系所提出评鉴委员回避名单,取消以分数作为决定通过与否之依据,取消联合评鉴的方式,以及当年度排定受评学校之教师不担任该年度之评鉴委员等)。据了解,“教育部”已初步决定在2009年完成第一轮回的所有大学校院系所评鉴后,在2010年将再针对所有大学校院全面进行校务评鉴。由于在台湾,“教育部”将评鉴结果与大学系所进退场机制、招生名额及经费补助政策挂勾,因此,未来政府如何在评鉴之后,促成高等教育机构针对其本身的缺失,建立自我改善或提升教学质量之机制,也就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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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莹(2006):<我国大学评鉴制度实施之探讨>,收录于黄乃荧主编、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研究中心策划(2006年1月):教育政策科学与实务,台北:心理出版利.页23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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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杨莹(2008):<台海两岸高等教育评鉴制度之比较>,论文发表于淡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主办(2008年3月28日):[高等教育国际化与卓越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台北:淡水.收录于该研讨会论文集,页ⅱ-ⅰ-ⅰ至ⅱ-ⅰ-63.

[12]苏锦丽(1997):高等教育评鉴:理论与实际.台北:五南.

 

(文见《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8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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