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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政策述评

撰稿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3-11-11 浏览量:4837

王建华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教授 (南京 210097)

摘 要:2008年,教育部发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为独立学院发展设置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我国独立学院未来发展的三大选择。本文梳理了“五年过渡期”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分析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并对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独立学院; 五年过渡期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根据《办法》的制度设计,严格依法办学,五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我国独立学院群体必然还会有进一步的分化。不过,无论如何独立学院作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民办高校的一种办学模式会长期存在。独立学院作为一个群体也会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规范自身的管理,充实自身的办学条件,提高自身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当然,这种愿景能否实现最终还取决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独立学院、独立学院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反复博弈。如果中央政府仍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地方政府与独立学院之间为了短期利益的共谋将不可避免;如果地方政府仍然从单纯的财政视角出发,在高等教育改革中坚持经济主义的路线,那么独立学院制度的真正完善将非常漫长。由于《办法》在具体条文中对于五年过渡期结束之后的具体政策取向及处罚措施语焉不详,这客观上助长了部分独立学院的观望情绪。因为有《若干意见》实施以后,“假独立”依然盛行,不重新审批的民办二级学院反倒获取较多好处的前车之鉴,《办法》关于五年过渡期的政策能否完全得到落实,在独立学院诸多利益相关心者中会存有较大的疑问。消除这种疑问的最好办法,不是行政命令,而是真正做到依法办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既然《办法》反复强调《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对于独立学院的重要性,那么五年过渡期结束后就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或办理。只有这样,我国的独立学院制度建设才能不断进步,独立学院的发展才能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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