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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师企业行动”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

撰稿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3-11-11 浏览量:3166

张等菊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 (广州 510925)

摘 要:校企合作是现代高职教育的本质诉求和生存智慧,但现实中却出现了“学校一头热、企业一方冷”的窘况。从合作的现实情景考量,其主要痼疾之一在于教师的“不在场”,而“教师企业行动”可破解此难题。它可联通校企人脉,培养企业技术型教师为校企合作育人服务,但这也面临意愿、操作、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为此,需要在理念上倡导校企合作中的主体价值归位;在政策上制定校企合作法规和区域高职教师职后教育及实践制度;最后通过人力资源导向型的师资管理模式,驱动教师在校企之间“输血”与“供血”,提升校企合作的价值品性。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教师企业行动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校企合作在高职教育发展中跃升为“战略地位”。然而,随着校企合作的推进,其发展的瓶颈与实效性问题也日益凸显:单一维度的乏力应对、盲从应对或对教育评估的固守应对,导致许多合作只停留在面上。实践中也出现了“学校一头热、企业一方冷”等现象,这种理论构想与实践效应的界域割裂,需求与发展的梯度落差,不得不让我们对高职教育的前景产生焦虑。维特根斯坦指出:“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很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

高职教育遵从一切教育的特点,即是人对人的一种影响活动,因此,教师和学生必须成为校企合作的主体。教师作为知识吸收、消化、传递及经验建构者,是校企合作中最为活跃和价值增量的因素,他们可以在不同的教育情境中寻求教育意义的寓所,在校企合作互动中养成职业生存习惯。这一必然路向便是高职教师进行企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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