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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薄弱学校”辩护:基于教育价值的思考
撰稿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日期:2013-09-27 浏览量:2814
吴亮奎 / 南京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摘 要: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需要辩证分析。其产生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优质化发展中产生出的薄弱、品牌打造中催生出的薄弱、择校过程中分化出的薄弱。“学校撤并”“集团化办学”不是薄弱学校改造的应然路径。薄弱学校的生存不能依从市场的规律,而必须遵循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发展所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责任的“无限赋予”使一些义务教育学校成为现实中的“薄弱学校”。薄弱学校的问题不是学校自身的问题,而是不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带来的问题。
关键词:薄弱学校;义务教育;辩护
薄弱学校是在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所学校之所以成为“薄弱学校”常常不是学校自身的原因,而是学校自身发展之外的原因。其产生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优质化发展中产生出的薄弱、品牌打造中催生出的薄弱、择校过程中分化出的薄弱。
薄弱学校改造是一个教育问题,教育问题的解决必须采用教育的手段。在改造薄弱学校的时候必须思考:我们试图改造的是什么?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标准来对薄弱学校进行改造?是将一种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之外的价值施加于薄弱学校,使之向这种价值引导的方向发展,还是在政府对薄弱学校提供均衡的物质条件下依靠薄弱学校自身去丰富其内涵,提高其内在的质量?
薄弱学校的问题不是学校自身的问题,而是教育价值导向的问题。如果说我们的社会缺少正确的教育价值导向,那么导致这种错误导向的最终原因恰是义务教育对“过度优质”的追求。我们的义务教育这样走下去将要走向何方?对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如果义务教育学校需要治理,应当治理的不是那些“薄弱学校”,而是那些“优质学校”—— 一种被异化了的义务教育学校。
《教育发展研究》2013年2期